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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确认在本集团管理架构及内部监控程序引进良好企业管治非常重要,可导致有效的问责性。为进一步 加强本集团的企业管治,提高其透明度,本公司亦已成立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本集团亦制定遵例手 册,范围涵盖本公司及董事的持续遵例责任、本集团的业务营运、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内 部监控制度、质量保证及物业管理制度等方面。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检讨及监察本公司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提名及监督外聘核数师及向 本公司董事提供建议及意见。审核委员会共有三名成员,包括陆海林博士、章敬东女士及李锡奎先生,均 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的主席为陆海林博士。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i) 就本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安排以及为制订相关薪酬政策 设立正式透明程序向董事作出建议;(ii) 为本集团每名执行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厘定具体薪酬待遇条件; (iii) 参照董事不时厘定的公司目标及方针检讨及批核考绩薪酬;(iv) 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成, 并向董事会提出改良建议;(v) 物色、挑选或向董事会推荐提名董事候选人;及vi) 就与委任或重新委任本 公司董事及本公司董事继任计划相关的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薪酬委员会有五名成员,包括方安空先生、Stephanus Maria van Ooijen先生、陆海林博士、章敬东女士 及李锡奎先生,方先生及van Ooijen先生为执行董事,而其他三名成员均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 委员会主席为方安空先生。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向董事会提供有关填补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空缺的建议。提名委员会有五名成 员,包括方安空先生、Stephanus Maria van Ooijen先生、陆海林博士、章敬东女士及李锡奎先生,主席 为Stephanus Maria van Ooijen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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